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(第8期)
转载自: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
2018年10月16日 发布
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《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》(2018年第22号)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。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: 一、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2930762的核查处置情况 (一)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福州金山大景城分店销售的标称Aquaessence BMTG Pty.Ltd(生产商)大连百斯顿环球食品有限公司(中国总代理)生产的火山岩饮用天然泉水,亚硝酸盐不合格,生产日期(批号)为2016年11月30日。 (二)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,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福州金山大景城分店 购进120瓶,已销售86瓶;剩余34瓶由于货物搬运过程中瓶身破损,商家自行销毁。鉴于该门店履行了进货查验、索证索票等义务,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免于予处罚。 二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,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。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5日 |